陳姓上班族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一名有男友的辣妹,雙方相約一夜情後,陳詢問辣妹對於3P的想法,辣妹回覆「盡情插、多P、角色扮演都可以、攝影、潮吹、什麼都可以玩」;雙方相約3P,結果辣妹竟對二人提告恐嚇、強盜、性侵、竊盜、傷害、妨害秘密等,新北地檢署今天全部不起訴。不起訴指出,新北市40多歲、已婚、有小孩、外表斯文、有正當工作的陳姓男子,去年7月23日透過LINE軟體搭訕一名辣妹,經詢問後,雙方隔天就相約見面,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;後來聊到對3P的看法,辣妹表示可以接受。陳送女子離開時,她表示跟男友同居,陳便將她送到捷運站;同月25日,辣妹傳訊給陳姓男子「昨天很開心,很刺激、謝謝」。隔天陳便傳訊相約3P,女子回覆「中出沒戴套的事,我非常介意,因為會殺生」。女子提到「要玩,我們可研究其他方式…情趣內衣、sm、盡量插、多P、角色扮演都可以、攝影、潮吹、什麼都可以玩。但你第一條答應我的首要條件就沒做到了。而我,從不讓答應讓男生不帶套,還內射(心理壓力很大)」。女子仍與陳姓男子見面,但之後便提告去年7月27日她答應跟陳出遊,但上車後,陳便拿了一顆喉糖給她吃,讓她陷入昏睡;後來陳就跟謝一起性侵她、口交、肛交多次,抓傷她的左頸、腹部、左腿,拍下性侵過程,並竊取她皮包內5萬8千元,恐嚇不得報警,否則影片會流出。偵訊時,陳大喊冤枉,表示當天是女子同意玩3P,他開車載她去新北市中和區旅館,兩人先發生性行為;等另一名40多歲謝姓男子到場,就由女子幫二人口交、再輪流性交,女子當時穿著紅色情趣內衣,還在現場使用粉紅色按摩棒。陳指出,等謝姓男子離開,女子又換上格子制服,再次與他發生性行為,他拍下性愛照片、影片,但女子要求二人一起看完後要刪除,他也依約當面刪除。後來離去途中,女子說皮包裡的8千元不見,他回覆沒有拿,女子就說不賠錢就要告性侵。陳表示他已經有家庭,怕對方把事情鬧大,只好匯款3萬元,他並沒有竊取、強搶女子金錢;謝姓男子到案後,供述與陳一致,指出女子意識清醒,過程都沒有抗拒,三人一直在聊天,而包包放在顯眼處,不可能竊取金錢。另外,陳也提出事發後,他同意匯款3萬元,女子仍不滿傳送的訊息:「你去外面找人3P行情都不止兩萬…還搞老娘這麼久…還內射…外面誰給你不戴套…沒關係,我懷孕後,你更有好戲看,我會去你家找你老婆…合解金10萬很少了」。檢察官檢視警方還原、遭到刪除的性愛影片、照片,發現女子是自行站立,面對鏡頭比手勢、面帶微笑,袒露胸部及下體,口交時也面對鏡頭;加上其他相關事證,認定女子提告二人傷害、強盜、性侵、竊盜、恐嚇、妨害秘密等,均罪嫌不足。

陳姓上班族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一名有男友的辣妹,雙方相約一夜情後,陳詢問辣妹對於3P的想法,辣妹回覆「盡情插、多P…什麼都可以玩」;雙方相約3P後,辣妹竟對二人提告恐嚇、強盜、性侵、竊盜、傷害、妨害秘密等。示意圖/Ingimage授權

分享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dpv0yweod8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